腳趾保護安全鞋(靴)是我國80年代初開發(fā)的產(chǎn)品。護士鞋廠家認為它主要用于保護佩戴者免受事故造成的傷害。它配備了保護頭,可以為腳趾部分提供震動保護和壓力保護。腳趾保護安全鞋(靴)應符合下列要求。
1.護士鞋廠家認為腳趾保護安全鞋的一般技術(shù)要求:
(1)結(jié)構(gòu):由鋼制鞋頭、鞋頭墊、鞋面、鞋眼、鞋帶、鞋耳、鞋腰、護跟皮、月跟、鞋腰、鞋背墊、鞋墊、內(nèi)(膛)底、填充物芯、前腳掌等組成。
(2)外底厚度:護士鞋廠家認為直接注塑、硫化、膠合的外底厚度(不含齒厚)不小于4mm;全橡膠全高分子材料的靴子全厚不小于6mm,齒厚(花紋)不小于3mm,其他材料的靴子齒高不小于2.5mm,外底無花紋(齒)的任何部位厚度不小于6mm。
(3)外觀質(zhì)量:護士鞋廠家認為不得有上表面殘缺、顏色不一、雙縫線、跳線、斷線、縫線不均勻、開膠、過硫、欠硫、噴硫、內(nèi)頭歪斜等明顯缺陷。
2.護士鞋廠家認為腳趾保護安全鞋的安全性能:
(1)抗壓:護士鞋廠家認為從內(nèi)頭后30毫米的鞋幫底部開始切鞋頭。放在壓力試驗機的平臺上,指示誤差為1%。將一個高度為(202)毫米(小于250號鞋)和直徑為(252)毫米(大于250號鞋)的橡皮泥圓柱體放入鞋頭。然后以(52)毫米/分鐘的速度將力施加到所需的力上。卸力后,取出壓縮好的橡皮泥,用百分表測量高度,取最低測量值作為測量值。其價值應符合規(guī)定。
(2)抗沖擊:護士鞋廠家認為將帶內(nèi)頭的鞋頭和圓柱形橡皮泥放在沖擊機下,固定好待檢鞋頭,將錘子(20公斤)提至所需高度,然后自由下落撞擊鞋頭。取出橡皮泥,用千分表測量,數(shù)值應符合規(guī)定。
(3)內(nèi)頭耐壓、耐沖擊要求:試驗方法與鞋頭相同,試驗后內(nèi)頭變形間距應符合相應要求。
(4)內(nèi)頭的耐腐蝕要求:護士鞋廠家認為內(nèi)頭會因為汗腳、腳潮等原因被腐蝕,會影響鞋子的質(zhì)量。因此,內(nèi)封頭應具有耐腐蝕性。要求是用兩張白色濾紙(寬100米,長150毫米),一端浸在1%NaCl溶液中,另一端放在內(nèi)包的上下。48小時后,取下濾紙,檢查包頭因氯化鈉溶液腐蝕的痕跡,并測量每個點的面積。腐蝕點不超過5點,每個點不大于2.5 mm,綜合判斷原則:鞋的耐沖擊耐壓、成品鞋的耐滲漏性、鞋面的厚度和拉伸性能、外底的耐磨性和耐折性等A類項目必須合格。